退貨規範
1. 猶豫期非試用期: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到貨後起算7天鑑賞期(含國定例假日)的權益,鑑賞期係供您參考、觀賞、品鑑和比較,您可在 7 天之內要求退貨退款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超過鑑賞期者將不受理退貨服務。
2. 辦理退貨注意事項:您所退回的商品內容必須為全新狀態且維持所有商品、贈品、包裝、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(如:商品本身之紙盒、品牌卡、內層緩衝包材),請在到貨 7 日內(包含例假日),將退貨商品、發票一同寄回。
3. 退換貨時,請您使用原包裝紙箱將欲辦理退換貨之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使用其他完整紙箱包裝,切勿直接於原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您要求退貨之商品若有缺件或是損毀,MARU FACE有權視損毀程度而折扣退款金額。只要您完成所有的退貨手續,我們也確實收到您退回的商品,且商品是完整無損的狀態,客服人員會為您進行辦理退款手續。
4. 不可退換貨的商品:
- 超過7天猶豫期退換貨時效 (逾期退貨)。
- 商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 (例如包裝膠紙或盒被撕去)。
- 商品並未保持完好包裝、已受破壞、損毀或不完整。
- 發票遺失。
- 除有商品瑕疵外,一經拆封,恕不接受退 (換) 貨,故請在購買前確定清楚。